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在女方可以出示吗)
资讯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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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局调取个人婚姻登记档案流程?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2. 调婚姻登记档案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书。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二,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结婚证时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办理的,我们也应该保证结婚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当结婚证信息出现错误的时候应该及时办理更正。
3. 结婚档案是什么样子?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为四类:
1、结婚登记类
2、撤销婚姻类
3、离婚登记类
4、补发婚姻登记证类
注:
1、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2、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二、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
注:
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三、档案的鉴定及销毁
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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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档案局调取个人婚姻登记档案流程?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2. 调婚姻登记档案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书。调取结婚档案的流程如下:第一,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二,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结婚证时夫妻关系的法律证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办理的,我们也应该保证结婚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当结婚证信息出现错误的时候应该及时办理更正。
3. 结婚档案是什么样子?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为四类:
1、结婚登记类
2、撤销婚姻类
3、离婚登记类
4、补发婚姻登记证类
注:
1、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2、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二、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
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
注:
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三、档案的鉴定及销毁
婚姻登记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对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要进行价值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但婚姻登记档案目录应当永久保存。
(二)对销毁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建立销毁清册,载明销毁档案的时间、种类和数量,并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派人监督婚姻登记档案的销毁过程,确保销毁档案没有漏销或者流失,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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