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婚姻(户不对的婚姻最后都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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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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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婚姻,户不对的婚姻最后都怎样了?
谢邀! 都说婚姻要门当户对,那些“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是不是注定要垮掉呢?我觉得不一定。
首先,“门不当,户不对”,而居然结婚了,中间必定是经过了一定撕缠的,能够成功结婚,就已经说明不是偶然。要么是男娃痴情且强势,要么是女娃温柔貌美有心计(当然也有女娃痴情且强势),再不就是奉子成婚,不得已必须结婚才能各方妥帖。总之,除了那些及其偏远农村的奉子成婚,一般城市里,“门不当,户不对”而能够结成婚,必然小夫妻俩至少有一方是真爱,而且是有能力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许比那些看起来门当户对,但是只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的两个人强。
另一方面,“门不当,户不对”,婚后必然由于从小生活环境不同引起的生活习惯、价值观、人际交往规则等等的不同,而产生很多矛盾,这是无法否认的,但只要小两口能够相互信任,相互支持,齐心协力,是有可能最终得到长辈认可,并且把家庭经营好的。
当然,这种婚姻,对夫妻两个人的心理成熟度,为人处世能力,以及包容心,要求都会更高。比如,如果女方家比男方家好,女方亲人一直看不起男方和男方家人,那么男方必须要忍受这种现状,同时自立自强,勇于拼搏,直到做出个样子得到女方家人的承认;同时,女方必须注意维护男方的自尊心,而且给他鼓励和支持,不能让男方觉得受女方家人的轻视,还要受女方的轻视;这也很考验女方的家庭关系处理能力。 反过来,如果是男方家庭高女方家庭很多,女方受到的轻视应该会少一点,但女方更要注意自己的自我成长。最好不要做家庭主妇,要有自己的事业或者是工作。如果关系处理得当,条件好那方的原生家庭应该会帮到小家庭,如果双方都非常会经营,关系稳定,一定程度上会比双方都白手起家的小家庭强。
我看到过好几个男方家庭不如女方,最后男方支持不住,走向离婚的案例;也看到过一两个女方家庭不如男方,男方婆婆最终撺掇儿子媳妇离婚的案例,而这样的案例总是发生在女方已经生完小孩,而男方妈宝的情况中。
同时,另一项研究,如果虽然双方家庭“门不当,户不对”,但男女双方都受过良好的、几乎同等的教育,那这种婚姻能够延续下来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总结:“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比起一般婚姻要难一点点,它更考验双方的关系处理能力。但是,不用谈这种婚姻就色变,如果有经营能力,又有包容心,这种婚姻,最终带给人的会是更大的满足感。
2. 彼此放弃了家庭走到一起他们会幸福吗?
各自都有家庭,为了各自的目的,离婚,寻找新的幸福,应该说很多做过这种尝试的人,最后都后悔了。
相爱容易相处难,双方还没有结婚,自己婚内又没有离婚,对这种婚外情是非常渴望的,这个时候他们看到的,都是自己的丈夫和妻子的缺点,觉得婚姻无望,千方百计要摆脱对方,和现在的情人结婚,就能获得幸福。
和现任离婚,和自己的出轨对象结婚,以为合法拥有对方,就能获得婚姻的幸福,当把情人变成妻子和丈夫以后,他们发现,他们需要的并没有得到,反而产生更多的烦恼。 小刘和小云,各自离婚,重新建立家庭,从情人关系走进夫妻关系,结婚以后,开始正常的家庭生活,咱们各自带着一个孩子,生活在一起,相爱的人,幸福了吗?
小刘对自己的孩子更关心,对小云的孩子不冷不热,总是希望小云多照顾自己和自己的孩子,对小云再也没有婚前那么多甜言蜜语,滔滔不绝的表达了,不关心她,双方连话也很少说了,对小云管教自己的孩子极为不满,变得极其自私和自我,自己收支多少从来不透露,小云至今不知道小刘一个月赚多少钱,除了交生活费,其他的费用一概不管,小云的母亲住院了,小云希望丈夫拿点钱帮助一下,丈夫也不管,免强拿出了,甚至说钱算借的,以后是要还的。
把小云当成不要钱的保姆,他娶小云的目的,就是有个女人照顾他和他的孩子,婚前的甜言蜜语,动心表白,成为一个可笑的谎言。
两人还是情人,觉得对方是那么赏心悦目,善解人意,都觉得找对人了,急急忙忙离婚,和相爱的人在一起,结婚以后才发现,想要的幸福没有得到,各自的算计和戒心,使双方苦不堪言,如今相处更复杂,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对自己妻子和丈夫不忠的人,别指望她和情人结婚后,能一心一意的对她好,无怨无悔的爱着她。有人总把婚姻不幸福怪罪到对方身上,以为换人,就可以得到幸福,是天真的想法。
婚姻生活不幸福,一定要找出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除非感情破裂,无法相处下去,那还是应该离婚的。
有少数人,离婚后,找对了人重新获得幸福,但是很多人,是没有这么幸运的,他们重新结婚,有的反而更后悔,婚姻状况还不如前任。
婚姻不是儿戏,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获得幸福,不拿出真正的感情,不真正对对方好,只是抱着某种目的和对方结婚,是不可能获得幸福的,头婚不幸福,二婚更应该谨慎,找对人,才是重要的,想获得幸福不在头婚,还是二婚,是双方愿为自己的婚姻付出多少,不愿意付出,或者不懂得回报,都是很难幸福的。3. 对婚姻失去希望怎么办?
想分享一段话——
“爱情里最棒的心态是:
我的一切付出都是一场心甘情愿,
我对此绝口不提。
你若投桃报李,我会十分感激;
你若无动于衷,我也不灰心丧气。
直到有一天我不再这般爱你,
那就让我们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一别两宽,各自欢喜。这是出自唐朝的“放妻协议”。唐朝称离婚为放妻。
乍听上去其实挺无奈的。婚姻本该是两个人你情我愿,但更多时候更像是一个女的被捆绑在一个男的身上。
当你想结束这段感情时,还要等他“放过”你。
回到正题。
若是单方面的失去希望,那应该是在生活中对方做了某些让你不再感觉到爱或者不能给予你安全感的事情。如果只是一时的情绪低落引起的,建议把内心的想法和对方说说。
一定要说的。要把内心话讲出来。两个人要长久在一起,沟通交流必不可少。
人生性擅猜疑。很多误会明明一开始一两句话就可以说明白,但就是双方都不开口,拖着拖着,裂缝越来越大,导致最后变为一道隔阂,隔绝了两颗本相爱着的心。
想想当初决定在一起的时候吧,你为何会选择Ta,又是什么让你们发展成现在这样的。
但,若是真的变了心,或者在相处中觉得两人性情不合,那死缠烂打是没用的。
果断放手,潇洒离开。
我不相信什么离开了ta之后就不能活之类的话。
可能会很难,但熬着熬着,也就挺过去了。时间是最好的良药,会抚平一切伤痕的。
人世间最大的真理就是:凡事都要靠自己,也只有自己最可靠。
你不必去悔恨自己的选择,时光不会倒流,未来也不会提前呈现,一切都是刚刚好的。
能携手走过一段时光,应该心存感激。但若感觉前方两人已不再适合相伴,那就在此一别两宽,各自欢喜,各自成长。
生活还是要继续的。你要相信自己一个人也可以过得很精彩。
或许,有真正值得的人会在更远的未来等着你。
所以,不用怕的,你可以试着挽回,也可以果断放手。只要你能坚守住自己的每个决定。
4. 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随着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如果怀孕妇女在这些方面的权益遭受侵害,除了她自己有权要求赔偿外,她腹中的胎儿有无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就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于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律文明发展程度怎样,关键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程度如何,是否真正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胎儿无法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对其进行保护,就更能体现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指出,这也是此次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增加这一规定的原因。
解读二: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王轶认为,民法典编纂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这就要在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上有所体现。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现在六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孩子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的,大人就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这样的修改能够扩及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姓名决定权等,如果不认同父母起的名字也可以提出修改要求。”
另有专家指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是六周岁入学,因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也与此相关。
解读三: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
监护人到底该如何确定?他们应当承担哪些职责?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被监护人?围绕这些问题,草案给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监护制度所保护的对象范围,这将充分发挥监护制度的功能。”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世刚介绍,现行民法通则仅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了监护制度,欠缺老年人监护制度。而依据这次修改,精神病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人在出现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监护的对象。不仅如此,成年人如果担心自己将来无法正常参与社会交易或生活,还可以预先选任好监护人,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他认为,这次修改还强调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体现在草案的很多地方。例如,关于监护人的确立以及监护人履行职责,草案要求应当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立监护人,强调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草案加宽了我国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突出了监护的功能与目的,强调了对被监护人意愿的尊重,使得我国的监护制度更加全面和现代化。”李世刚说。
解读四: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新组织形态大量出现,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需要从法律上作出调整。
对此,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这是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作出的新分类,与民法通则相比进步是很大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李永军说,总的说来,新的分类更加适应我国国情,有利于涵盖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加强对这类组织的引导和规范,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李永军进一步介绍,横向比较其他国家的法律,新的分类方法也能让我国更好地与世界接轨。
解读五: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从某研究小组、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某电视台的栏目组……这些社会组织既非自然人,也没有法人资格,但是以各自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对其应当如何定义?根据草案,它们叫做“非法人组织”。
草案以专门一章对“非法人组织”进行规定。其中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同时,草案也对“非法人组织”进行了列举,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这个概念,我国法律中一直就有,但叫法不一,如其他组织、非法人单位等。”李永军说。“当前,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从今后出台民法典的角度来考虑,统称为非法人组织,是为了更加适应社会管理需要,有利于这些组织开展民事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与其他法律相衔接。”
李永军表示,非法人组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可视为“人的集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草案从对其大的方面予以规范,如登记、设立、代表、住所、解散等;同时,因非法人组织种类繁多、十分广泛,难以规定过细,草案的规定方式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解读六:“QQ币”、网游装备等或将有法律保护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将在世界范围内引领大数据时代民法变革的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高度评价。
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专家指出,民法总则的立法必须体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环境下,实现对私权的周延保护;必须反映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有效保护无形的财产权利。
杨立新还提出,希望能将“数据信息”进一步精准规定为“衍生数据”。他说,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经过计算、聚合后,会形成系统的、有使用价值的衍生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应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加以明确,并且依此创立数据专有权。
解读七:见义勇为受了伤,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近些年,因见义勇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这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矛盾点。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专家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理解:首先,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认为,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其次,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认为,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再次,“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5. 感觉自己的婚姻出了状况?
感觉自己的婚姻出现了一些状况,想要改变但无从下手,找专业的婚姻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其实不失为一个明智之选。
说说我的经验之谈吧~我也是做了一段时间的婚姻咨询,才有了一些不一样的感悟。以前总会是觉得自己的婚姻没有任何问题,家庭和谐婚姻美满;但就像是温水煮青蛙,到了问题严重到无法无视的时候,才能真正正视它。而当那个问题来临时,犹如世界崩塌,当下的自己,真的难以独自去面对处理。现在想来,蛮感谢当时勇敢迈出那一步的自己,也很感谢帮助我的咨询师。
这位咨询师名为李建学,是一位很睿智的老师,网上可以搜到。当时找到这位老师也是无意中浏览了他的文章,找到他所在的机构预约到的。我自己对于心理咨询师的选择也是比较慎重的,毕竟事关自己的婚姻和人生,为此还查找了很多资料,考虑再三选择了李建学老师。
考虑再三其实有大部分原因是处于经济考虑,结果庆幸我是选择了这家机构,找了李老师,真的很感谢!
6. 婚姻家庭编所贯穿的基本法理思想有?
婚姻家庭编所贯穿的基本法理思想包括:婚姻自由:婚姻家庭编保障了婚姻自由,尊重个人的选择和意愿,让人们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关系。男女平等:婚姻家庭编强调男女平等,无论在婚姻关系的建立、维系还是解除方面,男女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家庭和谐:婚姻家庭编注重家庭和谐,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促进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编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确保他们在家庭中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尊重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婚姻家庭编既尊重传统家庭观念,也注重现代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婚姻家庭编强调公平正义,保障每个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这些基本法理思想贯穿于婚姻家庭编的各个章节和具体规定中,为维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7. 分析一下你的身边不幸福家庭婚姻痛苦的原因是什么?
#头条心理学院#
俄国作家托尔斯泰说:“所有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每个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其实,幸福家庭里的的幸福婚姻都是相似的,每个不幸家庭的不幸婚姻也是相似的。
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幸福婚姻又该是什么样子呢?
美国婚姻问题专家温格.朱丽写过一本书,叫《幸福婚姻法则》,他有如此法则:
好人原则:找一个好人,自己做一个好人。谁都能做到这一条,婚姻想不幸福都难。
太太定律:第一条:太太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如果太太错了,请参照第一条执行。
孩子定律:第一条:孩子永远是孩子,丈夫也是孩子;第二条:当丈夫引起你的不满时,请读三遍第一条。
家产定律:第一条:除了一张双人床外,其他一切东西都可有可无;第二条:当日子过得愈来愈烦琐,请共同高声朗读第一条。
夫妻双方若能遵守这三大定律,世界上所有的婚姻问题专家,都将另谋出路。
也就是说,如果违背了以上三条原则其中的一条,你就可能认为自己的婚姻是不幸的!
太太定律:太太永远是对的。
先生总认为太太不对,你瞧着别人家的太太比自己家的太太好。这样就会认为别家的婚姻是幸福的,自己是多么的不幸,没有找到一位好太太。在婚姻自由的当代社会,太太是自己千挑万选的,什么当时觉得是最好的,现在却觉得不好了呢?原因有很多很多,所以有人会说,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同,婚姻就像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看看我们自己穿鞋子的习惯,你就会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的吧。
孩子定律:孩子永远是孩子,丈夫也是孩子。
当自己的孩子做错事情,引起你的不满。你是如何做的呢?天下母亲都知道,没有哪一个母亲不会原谅孩子犯下的错误。可是如果丈夫犯的错误,也许很长一段时间你都不能原谅。如果能把丈夫也看成孩子。看成一个需要成长的孩子。去包容他,滋养他。知道家庭幸福与否,女人往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家产定律:一张床以外,其他一切东西都可有可无。
俗话说知足常乐。一个人的不快乐,往往是因为欲望太多。当自己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觉得自己是多么的不幸。除了生活中必须的东西外,其他的都把她视作可有可无。那么当你得不到的时候,就那么重要了。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其实,在婚姻生活里,也不那么重要。要是执着在家产里面,那么,又凭空增加了多少个不幸婚姻的版本呢!
处在婚姻里的两个人,要互相包容,互相接纳,遇到事情用有效的方式去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在婚姻里让自己变得越来越成熟。
切记:婚姻是需要用心经营的,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全力修复,而不是放弃和逃避。千万不能自编自导不幸的婚姻剧本,毁掉自己的人生。
相信 只要努力,一切都会变得越来越好,改写剧本,改变命运。做一个有幸福婚姻的幸福的人。创造幸福,也给别人带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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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婚姻,户不对的婚姻最后都怎样了?
谢邀! 都说婚姻要门当户对,那些“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是不是注定要垮掉呢?我觉得不一定。
首先,“门不当,户不对”,而居然结婚了,中间必定是经过了一定撕缠的,能够成功结婚,就已经说明不是偶然。要么是男娃痴情且强势,要么是女娃温柔貌美有心计(当然也有女娃痴情且强势),再不就是奉子成婚,不得已必须结婚才能各方妥帖。总之,除了那些及其偏远农村的奉子成婚,一般城市里,“门不当,户不对”而能够结成婚,必然小夫妻俩至少有一方是真爱,而且是有能力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许比那些看起来门当户对,但是只是为了结婚而结婚的两个人强。
另一方面,“门不当,户不对”,婚后必然由于从小生活环境不同引起的生活习惯、价值观、人际交往规则等等的不同,而产生很多矛盾,这是无法否认的,但只要小两口能够相互信任,相互支持,齐心协力,是有可能最终得到长辈认可,并且把家庭经营好的。
当然,这种婚姻,对夫妻两个人的心理成熟度,为人处世能力,以及包容心,要求都会更高。比如,如果女方家比男方家好,女方亲人一直看不起男方和男方家人,那么男方必须要忍受这种现状,同时自立自强,勇于拼搏,直到做出个样子得到女方家人的承认;同时,女方必须注意维护男方的自尊心,而且给他鼓励和支持,不能让男方觉得受女方家人的轻视,还要受女方的轻视;这也很考验女方的家庭关系处理能力。 反过来,如果是男方家庭高女方家庭很多,女方受到的轻视应该会少一点,但女方更要注意自己的自我成长。最好不要做家庭主妇,要有自己的事业或者是工作。如果关系处理得当,条件好那方的原生家庭应该会帮到小家庭,如果双方都非常会经营,关系稳定,一定程度上会比双方都白手起家的小家庭强。
我看到过好几个男方家庭不如女方,最后男方支持不住,走向离婚的案例;也看到过一两个女方家庭不如男方,男方婆婆最终撺掇儿子媳妇离婚的案例,而这样的案例总是发生在女方已经生完小孩,而男方妈宝的情况中。
同时,另一项研究,如果虽然双方家庭“门不当,户不对”,但男女双方都受过良好的、几乎同等的教育,那这种婚姻能够延续下来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总结:“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比起一般婚姻要难一点点,它更考验双方的关系处理能力。但是,不用谈这种婚姻就色变,如果有经营能力,又有包容心,这种婚姻,最终带给人的会是更大的满足感。
2. 彼此放弃了家庭走到一起他们会幸福吗?
各自都有家庭,为了各自的目的,离婚,寻找新的幸福,应该说很多做过这种尝试的人,最后都后悔了。
相爱容易相处难,双方还没有结婚,自己婚内又没有离婚,对这种婚外情是非常渴望的,这个时候他们看到的,都是自己的丈夫和妻子的缺点,觉得婚姻无望,千方百计要摆脱对方,和现在的情人结婚,就能获得幸福。
和现任离婚,和自己的出轨对象结婚,以为合法拥有对方,就能获得婚姻的幸福,当把情人变成妻子和丈夫以后,他们发现,他们需要的并没有得到,反而产生更多的烦恼。小刘和小云,各自离婚,重新建立家庭,从情人关系走进夫妻关系,结婚以后,开始正常的家庭生活,咱们各自带着一个孩子,生活在一起,相爱的人,幸福了吗?
小刘对自己的孩子更关心,对小云的孩子不冷不热,总是希望小云多照顾自己和自己的孩子,对小云再也没有婚前那么多甜言蜜语,滔滔不绝的表达了,不关心她,双方连话也很少说了,对小云管教自己的孩子极为不满,变得极其自私和自我,自己收支多少从来不透露,小云至今不知道小刘一个月赚多少钱,除了交生活费,其他的费用一概不管,小云的母亲住院了,小云希望丈夫拿点钱帮助一下,丈夫也不管,免强拿出了,甚至说钱算借的,以后是要还的。
把小云当成不要钱的保姆,他娶小云的目的,就是有个女人照顾他和他的孩子,婚前的甜言蜜语,动心表白,成为一个可笑的谎言。
两人还是情人,觉得对方是那么赏心悦目,善解人意,都觉得找对人了,急急忙忙离婚,和相爱的人在一起,结婚以后才发现,想要的幸福没有得到,各自的算计和戒心,使双方苦不堪言,如今相处更复杂,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对自己妻子和丈夫不忠的人,别指望她和情人结婚后,能一心一意的对她好,无怨无悔的爱着她。有人总把婚姻不幸福怪罪到对方身上,以为换人,就可以得到幸福,是天真的想法。
婚姻生活不幸福,一定要找出原因,找到解决的办法,除非感情破裂,无法相处下去,那还是应该离婚的。
有少数人,离婚后,找对了人重新获得幸福,但是很多人,是没有这么幸运的,他们重新结婚,有的反而更后悔,婚姻状况还不如前任。
婚姻不是儿戏,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获得幸福,不拿出真正的感情,不真正对对方好,只是抱着某种目的和对方结婚,是不可能获得幸福的,头婚不幸福,二婚更应该谨慎,找对人,才是重要的,想获得幸福不在头婚,还是二婚,是双方愿为自己的婚姻付出多少,不愿意付出,或者不懂得回报,都是很难幸福的。3. 对婚姻失去希望怎么办?
想分享一段话——
“爱情里最棒的心态是:
我的一切付出都是一场心甘情愿,
我对此绝口不提。
你若投桃报李,我会十分感激;
你若无动于衷,我也不灰心丧气。
直到有一天我不再这般爱你,
那就让我们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一别两宽,各自欢喜。这是出自唐朝的“放妻协议”。唐朝称离婚为放妻。
乍听上去其实挺无奈的。婚姻本该是两个人你情我愿,但更多时候更像是一个女的被捆绑在一个男的身上。
当你想结束这段感情时,还要等他“放过”你。
回到正题。
若是单方面的失去希望,那应该是在生活中对方做了某些让你不再感觉到爱或者不能给予你安全感的事情。如果只是一时的情绪低落引起的,建议把内心的想法和对方说说。
一定要说的。要把内心话讲出来。两个人要长久在一起,沟通交流必不可少。
人生性擅猜疑。很多误会明明一开始一两句话就可以说明白,但就是双方都不开口,拖着拖着,裂缝越来越大,导致最后变为一道隔阂,隔绝了两颗本相爱着的心。
想想当初决定在一起的时候吧,你为何会选择Ta,又是什么让你们发展成现在这样的。
但,若是真的变了心,或者在相处中觉得两人性情不合,那死缠烂打是没用的。
果断放手,潇洒离开。
我不相信什么离开了ta之后就不能活之类的话。
可能会很难,但熬着熬着,也就挺过去了。时间是最好的良药,会抚平一切伤痕的。
人世间最大的真理就是:凡事都要靠自己,也只有自己最可靠。
你不必去悔恨自己的选择,时光不会倒流,未来也不会提前呈现,一切都是刚刚好的。
能携手走过一段时光,应该心存感激。但若感觉前方两人已不再适合相伴,那就在此一别两宽,各自欢喜,各自成长。
生活还是要继续的。你要相信自己一个人也可以过得很精彩。
或许,有真正值得的人会在更远的未来等着你。
所以,不用怕的,你可以试着挽回,也可以果断放手。只要你能坚守住自己的每个决定。
4. 婚姻家庭规则迎来了哪些新变化?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随着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如果怀孕妇女在这些方面的权益遭受侵害,除了她自己有权要求赔偿外,她腹中的胎儿有无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
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胎儿的利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个被称为“特留份制度”的规定,就已经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随着时代的发展,胎儿利益的保护不仅限于个别情形,应该提出更全面的保护规定。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律文明发展程度怎样,关键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程度如何,是否真正贯彻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胎儿无法独立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法律能够对其进行保护,就更能体现法律文明的发展程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指出,这也是此次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增加这一规定的原因。
解读二:六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打酱油,简单而常见的民事行为。那么,多大的孩子去打酱油,其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十周岁。草案将这一下限下调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王轶认为,民法典编纂既要强调尊重成年人的决定自由,也要兼顾尊重未成年人的天性。这就要在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上有所体现。随着现代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也不同于以往,现在六周岁小孩儿所知道的东西远远多于以前同龄孩子的认知,他们具备有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应当有权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法律行为,这样的调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这些儿童的利益。
“孩子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的,大人就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这样的修改能够扩及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姓名决定权等,如果不认同父母起的名字也可以提出修改要求。”
另有专家指出,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是六周岁入学,因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规定为六周岁,也与此相关。
解读三:老人有望纳入监护制度保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
监护人到底该如何确定?他们应当承担哪些职责?什么样的人可以成为被监护人?围绕这些问题,草案给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这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扩大了监护制度所保护的对象范围,这将充分发挥监护制度的功能。”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世刚介绍,现行民法通则仅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了监护制度,欠缺老年人监护制度。而依据这次修改,精神病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人在出现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监护的对象。不仅如此,成年人如果担心自己将来无法正常参与社会交易或生活,还可以预先选任好监护人,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他认为,这次修改还强调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体现在草案的很多地方。例如,关于监护人的确立以及监护人履行职责,草案要求应当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立监护人,强调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草案加宽了我国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突出了监护的功能与目的,强调了对被监护人意愿的尊重,使得我国的监护制度更加全面和现代化。”李世刚说。
解读四:拟对法人作出新分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组织的形态发生很大变化,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新组织形态大量出现,现行法律已经很难完全纳入,需要从法律上作出调整。
对此,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这是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作出的新分类,与民法通则相比进步是很大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李永军说,总的说来,新的分类更加适应我国国情,有利于涵盖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加强对这类组织的引导和规范,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李永军进一步介绍,横向比较其他国家的法律,新的分类方法也能让我国更好地与世界接轨。
解读五:拟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
从某研究小组、某同乡会、某银行的分行或支行、某电视台的栏目组……这些社会组织既非自然人,也没有法人资格,但是以各自名义开展各类社会活动,对其应当如何定义?根据草案,它们叫做“非法人组织”。
草案以专门一章对“非法人组织”进行规定。其中明确,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同时,草案也对“非法人组织”进行了列举,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这个概念,我国法律中一直就有,但叫法不一,如其他组织、非法人单位等。”李永军说。“当前,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从今后出台民法典的角度来考虑,统称为非法人组织,是为了更加适应社会管理需要,有利于这些组织开展民事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与其他法律相衔接。”
李永军表示,非法人组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可视为“人的集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草案从对其大的方面予以规范,如登记、设立、代表、住所、解散等;同时,因非法人组织种类繁多、十分广泛,难以规定过细,草案的规定方式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解读六:“QQ币”、网游装备等或将有法律保护
信息社会中,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对于各类数据信息以及“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确定其权属,以及如何保护,显得重要而迫切。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
“这个规定是民法总则草案中的突出亮点,使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将在世界范围内引领大数据时代民法变革的发展方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高度评价。
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专家指出,民法总则的立法必须体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环境下,实现对私权的周延保护;必须反映高科技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有效保护无形的财产权利。
杨立新还提出,希望能将“数据信息”进一步精准规定为“衍生数据”。他说,原生数据被记录、存储,经过计算、聚合后,会形成系统的、有使用价值的衍生数据,例如购物偏好数据、信用记录数据等,应将其作为知识产权客体加以明确,并且依此创立数据专有权。
解读七:见义勇为受了伤,鼓励被救者给予补偿
近些年,因见义勇却惹上纠纷的事情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受益人该不该补偿?这往往成为引发纠纷的矛盾点。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专家认为,可以从三方面理解:首先,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认为,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其次,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认为,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再次,“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5. 感觉自己的婚姻出了状况?
感觉自己的婚姻出现了一些状况,想要改变但无从下手,找专业的婚姻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其实不失为一个明智之选。
说说我的经验之谈吧~我也是做了一段时间的婚姻咨询,才有了一些不一样的感悟。以前总会是觉得自己的婚姻没有任何问题,家庭和谐婚姻美满;但就像是温水煮青蛙,到了问题严重到无法无视的时候,才能真正正视它。而当那个问题来临时,犹如世界崩塌,当下的自己,真的难以独自去面对处理。现在想来,蛮感谢当时勇敢迈出那一步的自己,也很感谢帮助我的咨询师。
这位咨询师名为李建学,是一位很睿智的老师,网上可以搜到。当时找到这位老师也是无意中浏览了他的文章,找到他所在的机构预约到的。我自己对于心理咨询师的选择也是比较慎重的,毕竟事关自己的婚姻和人生,为此还查找了很多资料,考虑再三选择了李建学老师。
考虑再三其实有大部分原因是处于经济考虑,结果庆幸我是选择了这家机构,找了李老师,真的很感谢!
6. 婚姻家庭编所贯穿的基本法理思想有?
婚姻家庭编所贯穿的基本法理思想包括:婚姻自由:婚姻家庭编保障了婚姻自由,尊重个人的选择和意愿,让人们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关系。男女平等:婚姻家庭编强调男女平等,无论在婚姻关系的建立、维系还是解除方面,男女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家庭和谐:婚姻家庭编注重家庭和谐,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促进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编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确保他们在家庭中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尊重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婚姻家庭编既尊重传统家庭观念,也注重现代社会的变化和发展,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婚姻家庭编强调公平正义,保障每个公民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这些基本法理思想贯穿于婚姻家庭编的各个章节和具体规定中,为维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7. 分析一下你的身边不幸福家庭婚姻痛苦的原因是什么?
#头条心理学院#
俄国作家托尔斯泰说:“所有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每个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其实,幸福家庭里的的幸福婚姻都是相似的,每个不幸家庭的不幸婚姻也是相似的。
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看幸福婚姻又该是什么样子呢?
美国婚姻问题专家温格.朱丽写过一本书,叫《幸福婚姻法则》,他有如此法则:
好人原则:找一个好人,自己做一个好人。谁都能做到这一条,婚姻想不幸福都难。
太太定律:第一条:太太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如果太太错了,请参照第一条执行。
孩子定律:第一条:孩子永远是孩子,丈夫也是孩子;第二条:当丈夫引起你的不满时,请读三遍第一条。
家产定律:第一条:除了一张双人床外,其他一切东西都可有可无;第二条:当日子过得愈来愈烦琐,请共同高声朗读第一条。
夫妻双方若能遵守这三大定律,世界上所有的婚姻问题专家,都将另谋出路。
也就是说,如果违背了以上三条原则其中的一条,你就可能认为自己的婚姻是不幸的!
太太定律:太太永远是对的。
先生总认为太太不对,你瞧着别人家的太太比自己家的太太好。这样就会认为别家的婚姻是幸福的,自己是多么的不幸,没有找到一位好太太。在婚姻自由的当代社会,太太是自己千挑万选的,什么当时觉得是最好的,现在却觉得不好了呢?原因有很多很多,所以有人会说,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同,婚姻就像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看看我们自己穿鞋子的习惯,你就会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的吧。
孩子定律:孩子永远是孩子,丈夫也是孩子。
当自己的孩子做错事情,引起你的不满。你是如何做的呢?天下母亲都知道,没有哪一个母亲不会原谅孩子犯下的错误。可是如果丈夫犯的错误,也许很长一段时间你都不能原谅。如果能把丈夫也看成孩子。看成一个需要成长的孩子。去包容他,滋养他。知道家庭幸福与否,女人往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家产定律:一张床以外,其他一切东西都可有可无。
俗话说知足常乐。一个人的不快乐,往往是因为欲望太多。当自己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就觉得自己是多么的不幸。除了生活中必须的东西外,其他的都把她视作可有可无。那么当你得不到的时候,就那么重要了。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其实,在婚姻生活里,也不那么重要。要是执着在家产里面,那么,又凭空增加了多少个不幸婚姻的版本呢!
处在婚姻里的两个人,要互相包容,互相接纳,遇到事情用有效的方式去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在婚姻里让自己变得越来越成熟。
切记:婚姻是需要用心经营的,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全力修复,而不是放弃和逃避。千万不能自编自导不幸的婚姻剧本,毁掉自己的人生。
相信 只要努力,一切都会变得越来越好,改写剧本,改变命运。做一个有幸福婚姻的幸福的人。创造幸福,也给别人带来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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