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性侵犯罪者刑满后有从业限制(如何看待相亲发生关系被判强奸服刑3年男子出狱)
资讯
2023-12-27
295
1. 建议性侵犯罪者刑满后有从业限制,如何看待相亲发生关系被判强奸服刑3年男子出狱?
婚介所相亲不靠谱?小俊今日就来聊聊哪几种情况下的相亲的靠谱的!
小俊大致看了一下这个案件。
发生时间是2018年2月22日。其中大概的经过就是男子邸某通过某婚介所介绍与女方王某相亲。
两个人相约在饭店,吃过饭后在车上发生了关系。但是女方王某事后报警称被邸某强奸,最后邸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拘,于同年3月13日被逮捕;于12月底一审获刑3年,且二审维持原判。
从这个案件看来,男子与女子“一见钟情”后,女子“移情别恋”,反而还报警抓相亲男子,这真是疑惑行为!当然,网上对这种行为各种猜测都有,有说仙人跳的,也有说是借相亲来赚钱的,还有人说是骗婚的!小俊就不再猜测了。
由此可见,有一些婚介所是不靠谱的。那怎么样的相亲才是靠谱的呢?
第一,父母的同事、朋友介绍的靠谱!
父母的同事、朋友有时会撮合认识的朋友、亲戚的同龄孩子相亲。这也是比较靠谱的。当然,如果你父母的单位比较好,像是国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这些的,遇到优质相亲对象是比较大的概率的!
第二,亲戚介绍的比较靠谱!一般来说,亲戚介绍的是比较靠谱的,而且大概率是门当户对的,甚至有条件较好的。但是,这里要着重要强调的是,远房亲戚跟平时走动少的亲戚介绍的要特别注意一下,因为可能有坑!
第三,朋友介绍的特别靠谱!
一般来说朋友会撮合身边的单身男女在一起,这种算是认识做朋友,但实际上也是一种相亲方式。我相信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爱情或婚姻的不在少数!
第四,邻居街坊和一些婚介公司一部分靠谱。
在这里为什么要把邻居街坊和婚介公司放到一起呢?因为这两中情况下的相亲对象,有较大概率是遇到坑的,他们的目的就是很简单——凑对子。只要是男的女的都可以凑一起,能成功就有功劳。所以,如果通过这两种方式相亲的人们要看清对方,谨防落坑!
最后,小俊想说的是:无论是以上那种情况都可以试一试,说不定就能遇到梦中情人了呢!当然,如果是相亲小白,小俊是建议不要通过第四种方式去结交异性的!
2. 如何看待「哈尔滨一男子长期性侵亲生女儿获刑14年」?
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家长也比较宠爱孩子,特别是爸爸们都特别的对女儿好,孩子也喜欢粘着爸爸,有的孩子大了也不知道注意跟爸爸保持点距离,加上有些为人父还不自重的父亲,就真有一些不称职的爸爸让女儿演变成了自己的小情人。
其实这样的悲剧发生很大一部分责任是妻子的懦弱,长期遭受家暴没有反抗意识,也不知道报警处理,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会遭受到很大的伤害,这种情况下赶紧离婚,不然真的很难保证各种情况的发生。
看到此处我想起了一部电影《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海媛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无岛。这里风景秀美,民风粗犷甚至有些野蛮,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海媛重逢了童年的玩伴金福南(徐英姬饰),这是一个温和开朗、任劳任怨的女人,但是她的丈夫和家人都视其为猪狗,任意欺负和凌辱。福南希望女儿小燕拥有更好的人生,只是在这个蛮荒所在,人的尊严被肆意践踏。巨大的压力下,逆来顺受的福南化身为悲剧的复仇女王。
电影里面一个无恶不作的禽兽丈夫,裤包里女儿的内裤,对女儿的身体上下其手。海媛问小燕时小燕羞涩的表情说明了一切,镜头语言无法更明显了。 每天对金福南拳打脚踢甚至当着她面嫖妓,最终被福南杀死。
金福南不能说是软弱的,但她过于极端,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对于家庭暴力不能容忍,一定不能容忍,否则只能是处处受欺压,直到忍无可忍之时,爆发之后,伤害的是整个家庭。金福南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剧,不是她个人的。人们的冷漠和贪婪,最终酿成了悲剧的发生。这部电影在人性的刻画方面非常给力,展现了人物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但表现过于真实,太过于血腥暴力,有恐怖惊悚片的范儿,但故事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所以在家庭教育当中,当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一定要分床睡觉,而且好告诉孩子懂得保护自己,要男女有别,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家暴的时候一定要反抗,实在不行就离婚,电影里面的暴力画面历历在目,隐忍就是对家庭最大的伤害。
3. 刑释人员可不可以当网红?
当然可以。刑事人员我们当然希望出狱人员改过自新,但不能接受他们把入狱经历当成流量密码甚至是炫耀的资本
不知何时起,网上刮起了一阵诡异的“纯狱风”。从个人描述的经历看,是一些刑满释放人员转型做起网红,摇身一变成为励志偶像,成了浪子回头的典范。当有人质疑时,一些粉丝便会上前维护:“凭什么不给别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纯狱风”,原本是某明星因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网友调侃而创造的网络热词。现在,一些刑满出狱人员在网上晒出自己的经历,以此吸引流量,也被称为“纯狱风”。倒不是说刑释人员不能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股风刮得有点“邪门”。
比如,有人一边晒出自己的“释放证明书”,表示自己刚刑满出狱,准备创业;一边把自己描绘成一个“重获新生”、自尊自强的“好男儿”:比如我不会接受别人对我的施舍,我有双手,我有能力,撑起这个家。在评论区,有人安慰他:“不要在意世俗的眼光,去追逐属于自己的光,做好自己。”仿佛他是一个被世俗偏见伤害、又坚强不屈的英雄人物。但是,谁也没有提起,他所犯的是强迫卖淫罪,曾以暴力手段强迫未成年女孩卖淫。据悉,目前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在网上,类似的账号并非个例。综观这些“纯狱风”网红,会发现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轻描淡写、模糊化自己的犯罪经历,把这段经历当成流量密码来吸引粉丝;另一方面,强调自己现在的自强不息,把自己打造成励志形象,刷一波好感度。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淡化自己的犯罪经历,他们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吗? 在公共网络空间,我们看不到他们反省自己的罪行,曾经的入狱经历倒仿佛成为他们的“荣誉勋章”,让他们区别于其他网红,吸引关注。如此利用自己的犯罪经历,恐怕在他们的心中,并没有多少悔意。
人们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有猎奇心理,这可以理解。刑释人员这个小众群体,大多数人一般很难接触到。如今在网上能直接看到他们的讲述、自拍,一些人可能会感到好奇。但是,把他们捧成网红,视他们为励志典范,就跑得太偏了。此外,这些人所谓的服刑经历是否真实、账号背后的运营者是否为其本人都犹未可知,怎能就去跟风追捧?
事实上,网上那些看似真实的故事,往往只是别人包装出来的形象而已,“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也常常是一厢情愿的想象。比如,一名曾经因强奸罪而入狱的刑释人员,在网上把自己包装成凄惨的寻亲网红,入狱则成为他“误入歧途”的一部分,收获了同情。他做主播直播带货,卖起了女性用品。如果粉丝们知道他曾经持刀强奸女性,还会“同情”他吗?
这真是荒诞的一幕——受害者们可能还没从伤害中走出来,那些犯罪的刑释人员却已经把自己包装成励志网红,吸引了关注和同情。 我们当然希望出狱人员改过自新,但不能接受他们把入狱经历当成流量密码甚至是炫耀的资本。因为前者是重新融入社会的必要过程,而后者却容易颠覆大众的三观。
犯罪分子特别是重罪犯的过往经历,不应被大众所崇拜。“纯狱风”网红们对自身的美化,也很可能让人们误认为犯罪没什么大不了,入狱也只是小事,因而蔑视法律的权威。而这一切,又将对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让他(她)们在痛苦中无法自拔。趁着这荒诞的一幕还没有蔚成风气,赶紧收场吧。
4. 对我考警察在政审上有影响吗?
考警察政审特别严,我最近刚刚办理了一个政审业务。
我外甥女报考警察学院,家庭关系里面,写上了我父母也就是她外公外婆的名字。我帮忙办理父母的政审材料。
我父母的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一个地方,因此两个地方都需要政审。户籍地那边是先到村委会填写真实表现,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再查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警察才会签字盖章。同时需要两名以上的党员警察,签字,并填写职务。
常住地这边,需要办理居住证、居住的小区物业开具常住证明,还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由警察和居委会人员向小区物业核实情况后,填写现实表现。然后警察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字盖章。
如果你的亲属关系中有犯罪记录的话,那么政审就会过不了,无法提供家庭成员的政审表。因此,你也考不了警察。
5. 妻子被强奸并抢劫后报警?
看到很多人在笑话还有这种提问。
但事实上这是真事案例。不过比较早了。
案例李某于1998年9月14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2年刑满释放。2004年6月7日,李某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李某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尾随其后乘机将其击倒并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现金230余元),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方知是自己的丈夫所为,遂与丈夫发生争吵。李某发现自己所奸之人系自己的妻子,所抢之物为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交待前一晚上所做之事。公安机关依此逮捕了李某。不久,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争议]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无罪。理由是李某虽然实施了强奸、抢劫行为,但所奸之人系自己妻子,所抢之物为自家财物,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不应以犯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强奸、抢劫罪既遂。理由是李某主观上有强奸、抢劫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奸、抢劫行为,虽然强奸之人系自己妻子,抢劫之物系自家财物,仍应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的犯罪既遂。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强奸、抢劫罪未遂。理由是李某有犯罪故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只能以犯罪未遂论。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李某主观上出于强奸妇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实上也强奸得逞,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客观上针对的是不能构成强奸犯罪对象的妻子实施强奸,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在强奸后,李某又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使用暴力强行抢走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同样由于认识错误,李某事实上抢劫的是不能成为其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物,也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需要说明的是,李某在构成强奸未遂和抢劫未遂后,认为强奸和抢劫自己的妻子不构成犯罪,前往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依然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所犯之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先后实施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但其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在前罪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强奸罪和抢劫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6. 之后两人又谈恋爱?
就题主所说,男子强奸女性,之后两人又谈恋爱,算不算犯罪?这强奸在前,肯定犯罪。
这里给你讲一个真实的案子,就是先犯了强奸,后又结为夫妻,如今都是一家人的事。周某是四川合江县的人,他是一个石匠,人称周石匠。改革开放初期,他到我们村里帮人做石工。当时乡村没有公路,大家就修石板路,改善出门泥巴路的出行环境,周石匠就帮大家修石板路。
周石匠住在同样做石工活的李某家里。李某是一个上门女婚,四川合江人,因同周石匠是老乡,比较亲,周石匠就长期落脚在李某家。
李某夫妻无生育,捡养二女,大的个己经出嫁,小的个二妹十六七岁,但人长相一般。
周石匠在李家落脚的时期长了,都很熟了。一个夏天的中午,李家夫妻二人去吃生日酒去了,李二妹睡午觉穿得不多,周石匠见了,就将其强奸了。
李家夫妻回来知道此事后,心中大怒,就将周石匠捆来送到派出所。结果邹石匠被判有期徒刑4年。
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周石匠被判了四年。在服刑期间,周石匠每月都给李二妹写信,两人都没啥文化,每次都只写短短的几行字,先是认错,后李二妹回信说愿谅他了,于是周石匠写信就改为问好,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恋爱。
周石匠因为肯干不怕累,减了刑,满三年就刑满释放了。回来后,就直切回到李家,做起了上门女婿。女今儿大女成人,都当起爷爷了。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先强奸后恋爱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实理由很简单,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在前,强奸罪的主体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侵犯妇女的性权利。
只是要说明一点,就是妇女遭受强奸后未报案,无人知晓,这时犯罪后可以逃脱不被打击。然后两人谈上了恋爱,女方心里没有或淡化了被强奸的阴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如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妇女,是违法重罪,所以无论何时都该头脑清醒,不去触犯。结束语:我认为,先强奸后又与该人恋爱的,强奸罪成立。如果受害者未报警又无人知道,可能会逃脱打击,后又谈上了恋爱,这样的女的心灵创伤会小些吧了。7. 刘强东在美涉性侵女大学生一事?
真像是什么?大彪来给你分析分析。
1.某国某政治力量惯用的奸商伎俩。大家联想一下最近的贸易战和某国某政治力量的出尔反尔的一副尖嘴猴腮的奸商样子,放眼全世界,能有几个国家是这样的,别说发生在某国了,就算是发生某国的盟友内,我都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毕竟搞不赢你的经济我就要搞你的企业家,然后搞垮你的企业,下一步然后在再股上市煽风点火,把我大京东的股票直接砸成垃圾股,进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到达其称霸全球的经济霸主地位。
2.再看看事件的“女主”吧。天哪,你就是一个流落在美国某酒吧转行网红失败的主吧,就是是依靠这个事件给你美国绿卡,永久享有某权力,充其量也就是政治工具,为啥不直接用本国的人哪,而是用中国人来诬陷东哥,当然是为了增强可信度啊,觉得国人怎么可能在这样的事情上站着美国的立场哪。天哪,现在的网红,你给她们谈底线、谈爱国,那还不如去找个牛弹回琴哪,所以,摆脱诬陷也下点本钱,至少找个三流明星啥的,这样至少还可以带出点粉丝效应。最后肯定要贴上我们的奶茶妹妹,“女主”自己对比对比吧,好意思吗?
3.关于这件事,我个人建议,同为网友的我们,无论真像是什么,一定要相信我东哥的水平,绝对不上某国某政治力量的当,你以为的什么梦,什么自由,看看棱镜计划就可以知道了,所谓的敢做不敢当的企业和国家,你们还以为出来一个警察证实就可以了,就算是出来个更高级别的部门来证实,可信度也为零,因为某国还有信用可言吗?
4.关于国家层面的建议,建议迅速针对此事项,外交、商务、宣传部门,可以积极参与和引导,尽快给出权威情况说明和真像,这个时候,一定要积极站出来,因为事件背后不仅仅是性侵这么简单的法律问题,毕竟涉及到京东,想想那是多少人的饭碗啊。这是制裁的新手段,千万要防止。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
1. 建议性侵犯罪者刑满后有从业限制,如何看待相亲发生关系被判强奸服刑3年男子出狱?
婚介所相亲不靠谱?小俊今日就来聊聊哪几种情况下的相亲的靠谱的!
小俊大致看了一下这个案件。
发生时间是2018年2月22日。其中大概的经过就是男子邸某通过某婚介所介绍与女方王某相亲。
两个人相约在饭店,吃过饭后在车上发生了关系。但是女方王某事后报警称被邸某强奸,最后邸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拘,于同年3月13日被逮捕;于12月底一审获刑3年,且二审维持原判。
从这个案件看来,男子与女子“一见钟情”后,女子“移情别恋”,反而还报警抓相亲男子,这真是疑惑行为!当然,网上对这种行为各种猜测都有,有说仙人跳的,也有说是借相亲来赚钱的,还有人说是骗婚的!小俊就不再猜测了。
由此可见,有一些婚介所是不靠谱的。那怎么样的相亲才是靠谱的呢?
第一,父母的同事、朋友介绍的靠谱!
父母的同事、朋友有时会撮合认识的朋友、亲戚的同龄孩子相亲。这也是比较靠谱的。当然,如果你父母的单位比较好,像是国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这些的,遇到优质相亲对象是比较大的概率的!
第二,亲戚介绍的比较靠谱!一般来说,亲戚介绍的是比较靠谱的,而且大概率是门当户对的,甚至有条件较好的。但是,这里要着重要强调的是,远房亲戚跟平时走动少的亲戚介绍的要特别注意一下,因为可能有坑!
第三,朋友介绍的特别靠谱!
一般来说朋友会撮合身边的单身男女在一起,这种算是认识做朋友,但实际上也是一种相亲方式。我相信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爱情或婚姻的不在少数!
第四,邻居街坊和一些婚介公司一部分靠谱。
在这里为什么要把邻居街坊和婚介公司放到一起呢?因为这两中情况下的相亲对象,有较大概率是遇到坑的,他们的目的就是很简单——凑对子。只要是男的女的都可以凑一起,能成功就有功劳。所以,如果通过这两种方式相亲的人们要看清对方,谨防落坑!
最后,小俊想说的是:无论是以上那种情况都可以试一试,说不定就能遇到梦中情人了呢!当然,如果是相亲小白,小俊是建议不要通过第四种方式去结交异性的!
2. 如何看待「哈尔滨一男子长期性侵亲生女儿获刑14年」?
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家长也比较宠爱孩子,特别是爸爸们都特别的对女儿好,孩子也喜欢粘着爸爸,有的孩子大了也不知道注意跟爸爸保持点距离,加上有些为人父还不自重的父亲,就真有一些不称职的爸爸让女儿演变成了自己的小情人。
其实这样的悲剧发生很大一部分责任是妻子的懦弱,长期遭受家暴没有反抗意识,也不知道报警处理,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都会遭受到很大的伤害,这种情况下赶紧离婚,不然真的很难保证各种情况的发生。
看到此处我想起了一部电影《金福南杀人事件始末》海媛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无岛。这里风景秀美,民风粗犷甚至有些野蛮,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海媛重逢了童年的玩伴金福南(徐英姬饰),这是一个温和开朗、任劳任怨的女人,但是她的丈夫和家人都视其为猪狗,任意欺负和凌辱。福南希望女儿小燕拥有更好的人生,只是在这个蛮荒所在,人的尊严被肆意践踏。巨大的压力下,逆来顺受的福南化身为悲剧的复仇女王。
电影里面一个无恶不作的禽兽丈夫,裤包里女儿的内裤,对女儿的身体上下其手。海媛问小燕时小燕羞涩的表情说明了一切,镜头语言无法更明显了。 每天对金福南拳打脚踢甚至当着她面嫖妓,最终被福南杀死。
金福南不能说是软弱的,但她过于极端,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罕见,对于家庭暴力不能容忍,一定不能容忍,否则只能是处处受欺压,直到忍无可忍之时,爆发之后,伤害的是整个家庭。金福南的悲剧是社会的悲剧,不是她个人的。人们的冷漠和贪婪,最终酿成了悲剧的发生。这部电影在人性的刻画方面非常给力,展现了人物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但表现过于真实,太过于血腥暴力,有恐怖惊悚片的范儿,但故事又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所以在家庭教育当中,当孩子到了一定的年龄一定要分床睡觉,而且好告诉孩子懂得保护自己,要男女有别,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家暴的时候一定要反抗,实在不行就离婚,电影里面的暴力画面历历在目,隐忍就是对家庭最大的伤害。
3. 刑释人员可不可以当网红?
当然可以。刑事人员我们当然希望出狱人员改过自新,但不能接受他们把入狱经历当成流量密码甚至是炫耀的资本
不知何时起,网上刮起了一阵诡异的“纯狱风”。从个人描述的经历看,是一些刑满释放人员转型做起网红,摇身一变成为励志偶像,成了浪子回头的典范。当有人质疑时,一些粉丝便会上前维护:“凭什么不给别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纯狱风”,原本是某明星因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网友调侃而创造的网络热词。现在,一些刑满出狱人员在网上晒出自己的经历,以此吸引流量,也被称为“纯狱风”。倒不是说刑释人员不能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股风刮得有点“邪门”。
比如,有人一边晒出自己的“释放证明书”,表示自己刚刑满出狱,准备创业;一边把自己描绘成一个“重获新生”、自尊自强的“好男儿”:比如我不会接受别人对我的施舍,我有双手,我有能力,撑起这个家。在评论区,有人安慰他:“不要在意世俗的眼光,去追逐属于自己的光,做好自己。”仿佛他是一个被世俗偏见伤害、又坚强不屈的英雄人物。但是,谁也没有提起,他所犯的是强迫卖淫罪,曾以暴力手段强迫未成年女孩卖淫。据悉,目前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在网上,类似的账号并非个例。综观这些“纯狱风”网红,会发现他们的共同特点是轻描淡写、模糊化自己的犯罪经历,把这段经历当成流量密码来吸引粉丝;另一方面,强调自己现在的自强不息,把自己打造成励志形象,刷一波好感度。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淡化自己的犯罪经历,他们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吗? 在公共网络空间,我们看不到他们反省自己的罪行,曾经的入狱经历倒仿佛成为他们的“荣誉勋章”,让他们区别于其他网红,吸引关注。如此利用自己的犯罪经历,恐怕在他们的心中,并没有多少悔意。
人们对于自己不了解的事物有猎奇心理,这可以理解。刑释人员这个小众群体,大多数人一般很难接触到。如今在网上能直接看到他们的讲述、自拍,一些人可能会感到好奇。但是,把他们捧成网红,视他们为励志典范,就跑得太偏了。此外,这些人所谓的服刑经历是否真实、账号背后的运营者是否为其本人都犹未可知,怎能就去跟风追捧?
事实上,网上那些看似真实的故事,往往只是别人包装出来的形象而已,“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也常常是一厢情愿的想象。比如,一名曾经因强奸罪而入狱的刑释人员,在网上把自己包装成凄惨的寻亲网红,入狱则成为他“误入歧途”的一部分,收获了同情。他做主播直播带货,卖起了女性用品。如果粉丝们知道他曾经持刀强奸女性,还会“同情”他吗?
这真是荒诞的一幕——受害者们可能还没从伤害中走出来,那些犯罪的刑释人员却已经把自己包装成励志网红,吸引了关注和同情。 我们当然希望出狱人员改过自新,但不能接受他们把入狱经历当成流量密码甚至是炫耀的资本。因为前者是重新融入社会的必要过程,而后者却容易颠覆大众的三观。
犯罪分子特别是重罪犯的过往经历,不应被大众所崇拜。“纯狱风”网红们对自身的美化,也很可能让人们误认为犯罪没什么大不了,入狱也只是小事,因而蔑视法律的权威。而这一切,又将对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让他(她)们在痛苦中无法自拔。趁着这荒诞的一幕还没有蔚成风气,赶紧收场吧。
4. 对我考警察在政审上有影响吗?
考警察政审特别严,我最近刚刚办理了一个政审业务。
我外甥女报考警察学院,家庭关系里面,写上了我父母也就是她外公外婆的名字。我帮忙办理父母的政审材料。
我父母的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一个地方,因此两个地方都需要政审。户籍地那边是先到村委会填写真实表现,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再查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警察才会签字盖章。同时需要两名以上的党员警察,签字,并填写职务。
常住地这边,需要办理居住证、居住的小区物业开具常住证明,还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由警察和居委会人员向小区物业核实情况后,填写现实表现。然后警察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签字盖章。
如果你的亲属关系中有犯罪记录的话,那么政审就会过不了,无法提供家庭成员的政审表。因此,你也考不了警察。
5. 妻子被强奸并抢劫后报警?
看到很多人在笑话还有这种提问。
但事实上这是真事案例。不过比较早了。
案例李某于1998年9月14日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2年刑满释放。2004年6月7日,李某趁其妻上夜班之机,乔装打扮后外出作案。当李某来到一昏暗僻静之处,见前面有一妇女,便尾随其后乘机将其击倒并实施奸淫。奸毕又强抢该妇女的挎包一只(内有现金230余元),然后逃离现场。被害妇女连夜到公安机关报案。当被害妇女报案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方知是自己的丈夫所为,遂与丈夫发生争吵。李某发现自己所奸之人系自己的妻子,所抢之物为家中财物,以为无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主动交待前一晚上所做之事。公安机关依此逮捕了李某。不久,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争议]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无罪。理由是李某虽然实施了强奸、抢劫行为,但所奸之人系自己妻子,所抢之物为自家财物,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不应以犯罪论处。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强奸、抢劫罪既遂。理由是李某主观上有强奸、抢劫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奸、抢劫行为,虽然强奸之人系自己妻子,抢劫之物系自家财物,仍应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的犯罪既遂。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构成强奸、抢劫罪未遂。理由是李某有犯罪故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只能以犯罪未遂论。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李某主观上出于强奸妇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实上也强奸得逞,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客观上针对的是不能构成强奸犯罪对象的妻子实施强奸,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在强奸后,李某又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使用暴力强行抢走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同样由于认识错误,李某事实上抢劫的是不能成为其抢劫罪犯罪对象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财物,也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需要说明的是,李某在构成强奸未遂和抢劫未遂后,认为强奸和抢劫自己的妻子不构成犯罪,前往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依然属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所犯之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先后实施强奸罪和抢劫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但其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在前罪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强奸罪和抢劫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6. 之后两人又谈恋爱?
就题主所说,男子强奸女性,之后两人又谈恋爱,算不算犯罪?这强奸在前,肯定犯罪。
这里给你讲一个真实的案子,就是先犯了强奸,后又结为夫妻,如今都是一家人的事。周某是四川合江县的人,他是一个石匠,人称周石匠。改革开放初期,他到我们村里帮人做石工。当时乡村没有公路,大家就修石板路,改善出门泥巴路的出行环境,周石匠就帮大家修石板路。
周石匠住在同样做石工活的李某家里。李某是一个上门女婚,四川合江人,因同周石匠是老乡,比较亲,周石匠就长期落脚在李某家。
李某夫妻无生育,捡养二女,大的个己经出嫁,小的个二妹十六七岁,但人长相一般。
周石匠在李家落脚的时期长了,都很熟了。一个夏天的中午,李家夫妻二人去吃生日酒去了,李二妹睡午觉穿得不多,周石匠见了,就将其强奸了。
李家夫妻回来知道此事后,心中大怒,就将周石匠捆来送到派出所。结果邹石匠被判有期徒刑4年。
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周石匠被判了四年。在服刑期间,周石匠每月都给李二妹写信,两人都没啥文化,每次都只写短短的几行字,先是认错,后李二妹回信说愿谅他了,于是周石匠写信就改为问好,一来二去两人谈起了恋爱。
周石匠因为肯干不怕累,减了刑,满三年就刑满释放了。回来后,就直切回到李家,做起了上门女婿。女今儿大女成人,都当起爷爷了。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先强奸后恋爱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实理由很简单,就是违背妇女意愿在前,强奸罪的主体就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侵犯妇女的性权利。
只是要说明一点,就是妇女遭受强奸后未报案,无人知晓,这时犯罪后可以逃脱不被打击。然后两人谈上了恋爱,女方心里没有或淡化了被强奸的阴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的规定如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妇女,是违法重罪,所以无论何时都该头脑清醒,不去触犯。结束语:我认为,先强奸后又与该人恋爱的,强奸罪成立。如果受害者未报警又无人知道,可能会逃脱打击,后又谈上了恋爱,这样的女的心灵创伤会小些吧了。7. 刘强东在美涉性侵女大学生一事?
真像是什么?大彪来给你分析分析。
1.某国某政治力量惯用的奸商伎俩。大家联想一下最近的贸易战和某国某政治力量的出尔反尔的一副尖嘴猴腮的奸商样子,放眼全世界,能有几个国家是这样的,别说发生在某国了,就算是发生某国的盟友内,我都认为这是很正常的,毕竟搞不赢你的经济我就要搞你的企业家,然后搞垮你的企业,下一步然后在再股上市煽风点火,把我大京东的股票直接砸成垃圾股,进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到达其称霸全球的经济霸主地位。
2.再看看事件的“女主”吧。天哪,你就是一个流落在美国某酒吧转行网红失败的主吧,就是是依靠这个事件给你美国绿卡,永久享有某权力,充其量也就是政治工具,为啥不直接用本国的人哪,而是用中国人来诬陷东哥,当然是为了增强可信度啊,觉得国人怎么可能在这样的事情上站着美国的立场哪。天哪,现在的网红,你给她们谈底线、谈爱国,那还不如去找个牛弹回琴哪,所以,摆脱诬陷也下点本钱,至少找个三流明星啥的,这样至少还可以带出点粉丝效应。最后肯定要贴上我们的奶茶妹妹,“女主”自己对比对比吧,好意思吗?
3.关于这件事,我个人建议,同为网友的我们,无论真像是什么,一定要相信我东哥的水平,绝对不上某国某政治力量的当,你以为的什么梦,什么自由,看看棱镜计划就可以知道了,所谓的敢做不敢当的企业和国家,你们还以为出来一个警察证实就可以了,就算是出来个更高级别的部门来证实,可信度也为零,因为某国还有信用可言吗?
4.关于国家层面的建议,建议迅速针对此事项,外交、商务、宣传部门,可以积极参与和引导,尽快给出权威情况说明和真像,这个时候,一定要积极站出来,因为事件背后不仅仅是性侵这么简单的法律问题,毕竟涉及到京东,想想那是多少人的饭碗啊。这是制裁的新手段,千万要防止。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系网络收集,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联系邮箱:ynstorm@foxmail.com 谢谢支持!